企业主要人员

(1)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  5 人。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

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市政工程相关专

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。

(3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。